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投标邀请

长沙市口腔医院对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采购预算:17.8万元

采购最高限价:17.8万元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4、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2年 10 月 25 日起至2022年 11 月 01 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1)

3、购买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持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3楼30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11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1116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址: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2楼指定开标大厅)。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10259:00时至2022110117:00时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口腔医院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89号

联系人:沈博文

电  话:0731-8387848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杨乐  聂毅

电  话:0731-84514218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格,参照计价格【2002】年1980号文件标准的70%收取。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 、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